四川省企业经济促进会人民调解委员会
工 作 职 责
一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,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,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,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;
二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,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,通过说服、教育、规劝、疏导等方式方法,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,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的,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诿不受理;
三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,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额,教育公民遵纪守法,弘扬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;
四、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,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;
五、主动向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,认真做好纠纷登记、调解统计、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;
六、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,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,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;
七、认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四川省企业经济促进会人民调解委员会
工 作 原 则
一、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行调解;
二、不违背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;
三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,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、行政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;
四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,不收取任何费用;
五、要保持公平公正,不得偏袒、压制、打击报复当事人;
六、不得侮辱、处罚当事人;
七、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及当事人不愿被公开的事情;
八、对调解过程要有音影记录;
九、不得吃、拿、卡、要。